关于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023-04-11 09:43:09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的项目建设期已全部结束,学校现开始对延期到期和暂缓通过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请各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类别

1、2018年度校级规划教材延期项目;

2、专业教学标准研制项目;

3、专业类项目,包括品牌专业、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发展急需的示范专业点和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

4、学分制管理改革试点项目;

5、职业教育等级证书试点项目。

二、项目结题需提供的材料及说明

1、 教材类项目:验收登记表和正式出版教材。

2、 专业教学标准项目:验收登记表和专业教学标准。

3、 学分制管理改革试点项目和职业教育等级证书试点项目:验收登记表和佐证材料。

4、 专业类项目:验收登记表和佐证材料。

5、 电子版材料:项目负责人登陆轻工教育在线的质量工程平台的工作台,在“我的项目”栏找到对应的项目,点击“管理”,进入项目管理页,按以下要求上传结题材料:

A.     “结题验收”栏:上传《附件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B.     “经费登记”栏:填写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C.     “项目成果”栏:如有项目成果可填到此栏目。

6、 验收材料纸质版要求如下:

A.     《附件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一式二份;

B.     教材类项目需提供已出版教材原件,其它项目仅需提供电子版佐证材料。

7、 此次验收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达不到结题要求的项目按终止建设处理。申请撤项需填写《附件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部门审核后交项目管理部门。

8、 按《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停止资助,且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当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减少相关二级学院项目推荐限额。

上述材料请于2023年5月5日前完成,纸质版材料请由各部门质量工程项目联系人统一交至广州校区行政办公楼308,成果原件待结题后归还项目负责人。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经费使用

请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项前将项目经费支出完毕,逾期将收回。

四、其他安排

各单位需落实本部门质量工程项目联系人,并通知、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完成建设和验收工作。各单位联系人信息请填写《附件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质量工程联系人信息表》,于4月14日前报至广州校区行政办公楼308麦老师,联系电话:15917369899/669899。


附件:

附件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附件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变更申请表

附件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质量工程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4: 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待验收项目汇总表

附件5:质量工程平台验收操作指引

教务部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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