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3-2024学年1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2023-06-16 15:20:40 

为保证排课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开课部门按时完成教师教学任务和教学场地的落实工作。现对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务员具体任务布置如下:

一、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务

统筹组织本单位教学任务落实工作,指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教研室主任任务

(一)严格落实教师任课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任课教师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粤轻院教〔2015〕45号),选聘符合任课条件的教师作为课程任课教师,负责审查《课程任课教师资格审查表》【其中,专任教师以往学期任该课已审查过的,本次可免于审查;坐班制人员(含行政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兼课、外聘教师授课,必须填写《课程任课教师资格审查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教务部备案方可任课】

(二)认真填报授课信息。

6月11日开始,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各类型课程教师授课任务及场地类型(其中场地类型由任课教师本人提供)。经开课部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核后交本部门教务员录入系统。

填表内容:请严格按下表所列的各项内容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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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及要求:

(1)待聘教师:在本学期第19周未落实教师的课程,需计划分配好每个“待聘教师”任务,如机电技术学院可采用机电1、机电2 …作为暂定授课教师录入教务系统。

“待聘教师”一旦落实,必须及时报本开课部门教务员更正教务系统数据,同时报教务部排课老师,避免课表冲突。

(2)有教学任务安排由兼职教师任课的,必须一并录入教务系统。

(3)场地类型要求:必须严格按上表《场地类型要求》给出的各项进行√选项,要求授课教师本人提供,一经排课,不予更改。若有特殊场地要求,需在备注另行说明。

(4)合班上课:合班排课要求:课程代码、课程属性(性质)、学时类型,上课起止周、课程类别、考试方式、学分,考核方式所有的课程信息必须统一才能进行合班排课,否则会造成系统数据出错。

特别提醒:

1、2023-2024学年第1学期专业理论课原则上从第2周开始,结束周视周学时确定,第21周理论上不安排课程。教师如有特殊要求,需在表上标记,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提交教务员录入系统。

2、“不同起止周”课程进行合班,各开课部门的教务员必须在教务系统重新更改“起止周”,任课老师务必参考《教学进程表》理论起止周进行授课。

(1)备注说明:用于填写特殊或特定场地要求、实验课连排、外聘教师排课时间等等,没有备注说明的,一经排课,不予更改。

(2)签名确认:二级学院必须要求任课教师本人签名确认授课任务(含合班、场地类型等信息),确保任课教师在假期做好备课工作。

(三)排课说明及要求

1.针对多位老师教授同一门课程或分批次进行实训项目的课程,为了便于计算课酬,在录入教学任务时,需分别在开课点里明确拆分任课老师相应教授的学时。没有明确拆分的,由二级学院内部协调。

2.对部分“理实一体课程”需安排在专业实训室进行的,各教研室要做好场地规划,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分段排课,准确录入具体场地。

3.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需要,如教学做一体化课程或单次理论(实验)课超三节连上,任课教师本人需办理《单次理论或实验课超三节连上审批表》手续。没办理手续的,一律按2节/次或3节/次标准排课。在教学检查中发现未按教学做一体化运行的课程,撤消连排安排,仍按2节/次或3节/次排课。

4.对跨学院授课的教师须经所属学院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同意。

5.教师要明确自己的教学任务量,对超出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一经排课后,不再作更换教师调整。

6.根据学校管理要求,周二下午不排课;与教学例会相关的各行政、教辅部门人员和各教学部门的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不安排周一下午上课;学生工作行政部门人员不安排周一上课。

7.凡是在机房上课的教师,至少须在课程开始前一周按校区提供教学软件给计算机机房负责人,过期不提供,责任自负。

8.各学院(部)安排课程,原则上每位老师任理论课(含理实一体化课程)不超过三门;教师每天上课原则上不得超过6节。

9.为了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追求教学运行接近最优化,各学院(部)在安排教学场地的时候,需明确教学场地的使用时间。如课程特点要求和教学需要在实验室完成的,需在教学安排总表备注中说明场地的使用时间。

10.不接受个人特殊排课申请。

三、各教学单位教务员任务

1.收集新开课教师、行政人员、外聘人员的《课程任课教师资格审查表》,统一交教务部审批。

2.6月21日前全部完成教师授课任务信息录入系统及核对工作,并按教师排序分别导出《教学安排总表》,经任课教师签名确认,教学副院长签字后,一份交教务部审核,另一份则返回给各教研室。(系统操作详见附件5、附件6排课操作说明)

以上资料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提交给教务部教务科两校区负责人员。

特别提醒:

开课部门若在任务中发现非本部门开设的课程,务必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由教务员更正后通知开课部门排课,避免造成漏排。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2024学年学期校历

2、教学安排总表(理论、实践课空表)

3、单次理论或实验课超三节(不含三节)连上审批表

4、课程任课教师资格审查表

5、排课操作说明

6、理论加实践课操作说明


教务部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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