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3-11-16 09:36:23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备案准备工作,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教务部组织2024年拟新增(置换)招生专业申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依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开展申报工作,现就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申报新增专业的原则

1、符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紧贴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主动适应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链延伸交叉、新兴职业与技术进步,设置满足珠江三角地区、广东省等重点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

2、符合就业市场人才需求。准确定位产业服务域,加强专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关注学生及家长对所学专业的需求,将就业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规格、规模作为是否新增专业的重要依据。

3、符合学校办学实际。专业设置要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符合学校办学特色,避免同质化设置,优先考虑以已设置的相关专业为依托,校企(行业、政府)合作举办的专业。符合我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定位,符合二级学院专业(群)建设发展规划。

(二)限制新增(置换)专业的原则

1.文科学院原则上不增加专业总数。

2.含有以下情况的,不新增专业,可置换招生专业,说明置换的必要性及置换后专业的优越性,并按新增专业程序进行申报。

(1)各学院已有六个(含)以上招生专业的;

(2)所在学院有专业在招生录取时存在征集志愿情况的。

3.专业不得频繁置换,五年内只能置换一次。

4.专业群卫星专业不得置换,学院有预警专业的,经诊改依然没有起色,可考虑专业置换。

二、申报程序

  1.开展新增专业调研与论证工作。(11月24日前完成)

(1)二级学院组织开展行业、企业和就业市场调研,撰写新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报告;

(2)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对新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论证会由不少于3人的行业、企业专家参加,其中至少有1人来自规模以上企业或知名企业。

(3)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具体参照国家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原则性意见及模版制订,并组织校行企专家论证。

2.提交新增专业申报材料。(11月24日前完成)

3.学校召开新增专业评审会。(具体日期待通知)

新增(或置换)专业汇报(5~10分钟PPT),专家评审并形成结论。

4.评审结果公示。对新增(或置换)专业进行公示。

5.报学校审批。公示结束,无异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6.上报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进行备案。

三、关于2024年招生专业备案说明附件

1.凡未经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申报备案的专业、学制及未列入备案结果的,一律不得纳入2024年招生计划。

2.备案专业不视同为招生专业,每年招生专业由学校统筹安排。

3.连续三年未招生专业将不予备案,视为撤销专业。

4.同一专业不同学制的,也需要分别录入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进行备案。

四、材料提交要求

新增(或置换)专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  《2024年拟新增(置换)专业汇总表》

2.  《2024年新增(置换)专业备案表》

3.  《专业相关行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报告》

4.  《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5.  《202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  《专业建设方案》。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11月24日前发送到教务部麦丽妮老师校内邮箱。纸质盖章版提交至广州校区办公楼308办公室。

五、附件

1.《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7号)》;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

3.《2021年教育部职业目录》;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

5.《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6.相关模板

教务部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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