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评优评先管理办法》(附件1)和学校工作计划,现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岗位实习评优评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优秀实习学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推荐
1.“优秀实习学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由个人申报、二级学院依据管理办法中的评选基本条件和程序,结合实习管理平台的数据填写情况,组织开展评选推荐。推荐结果需在二级学院师生内进行公示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2.各二级学院以不超过当年实习生总数的5%、指导教师总数的10%的比例组织评选本单位优秀实习学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参评教师必须是参加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实习指导的教师,满足评选基本条件外,要推荐实习指导及时、教学效果好、教学管理规范的教师。
3.为真正达到鼓励先进、提升实习管理工作的目的,教务部将根据申报结果对学生的实习平台数据填报情况、教师的指导记录填报、日志批阅情况进行核实和复审,对不符合优秀条件的师生取消评选资格。
二、“优秀实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
“优秀实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采取二级学院申报、教务处初审、专家集中评审等方式,评选出3个“优秀实习工作先进单位”。
参与申报的二级学院须认真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学校要求,认真开展实习教学和管理工作,管理成效明显。
三、提交资料时间
(1) 为了保证优秀实习学生可以在毕业前拿到证书,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6月2日前提交《优秀实习学生申报表》及汇总表(附件2),并附个人实习报告;
(2) 6月15日前提交《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申报表》及汇总表(附件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各类申报表见附件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习评优评先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
纸质版资料提交到教务科(广州校区办公楼303室、南海北区教学楼1315),电子版资料同时发送邮箱2007108031@gdip.edu.cn。
联系人:陈天宏
附件:
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习评优评先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2.优秀实习学生汇总表
3.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汇总表
教务部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