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11-14 09:56:49 

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落实教育厅相关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需按时、按要求完成以下各项任务:

一、重点工作任务

1、压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二级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病源微生物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做到常抓不懈。务必提高警惕,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病源微生物等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突出抓好以下工作。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切实增强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全力做好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病源微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要加强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教育,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技能培训,并根据实验室和实验危险程度,实行必要的安全风险告知确认制度;涉及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特种设备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人员,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

3、从严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要对校园内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病源微生物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病原微生物安全、易燃、易制爆、有毒、高温高压等类别的危险源及风险点,确保全面、准确、实时掌握情况;进一步摸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数量、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等情况;要加强对危险废弃物处置实行全流程监管,做到关键环节无缝对接、数据统计精确有效、出现问题及时预警,妥善处置。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闭环抓好问题整改,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4、全力抓好病源微生物安全管控。要切实落实《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生物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领导机构,修改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督导检查,落实上岗培训和教育考核,组织应急处置演练,确保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检查方式

1、开展实验实训室自查抽查。各二级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11月20日前,由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堵塞漏洞;并将安全管理工作自查和整改报告发至校内邮箱2007106073@gdip.edu.cn。

2、学校将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抽查。重点检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以及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行为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进行挂网通报。

三、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教学单位)需对本部门进行工作传达、布置和落实,自查需由班子成员带队,发现问题需进行整改,并形成本项工作完成情况的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2、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提交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自查和整改报告。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自查和整改报告模板

                                                     教务部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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