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学生实习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12号)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学生实习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17-2019级学生实习安排
二、备案内容:
(1)顶岗实习时长突破《规定》第十条“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
(2)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突破《规定》第十六条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三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于6月7日前将《高职院校实习备案论证情况表》(附件1)、《高职院校实习备案论证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文件、协议原件扫描件发到邮箱2007108031@gdip.edu.cn
凡未备案或未通过教育厅审核通过的,二级学院安排统一学生顶岗实习或跟岗实习时,不得突破《规定》第十、十六条关于“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三不得”要求。
联系人:别文群、陈天宏 电话:630569、633389。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学生实习备案工作的通知》
《高职院校实习备案论证情况表》(附件1)
《高职院校实习备案论证情况汇总表》(附件2)
教务处
2019年5月21日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学生实习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doc
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