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23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2023-02-13 10:07:19 

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学校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逐级分层签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书记、校长应与教务部负责人签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一级,书记、校长与教务部负责人签订版);教务部负责人应与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签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二级,教务部负责人与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签订版;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或中心负责人应与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签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三级,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与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签订版),明确各单位及实验实训室的安全职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进入实验实训室进行实验实训的人员,均需签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验室安全承诺书》(附件4)。学生可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签订。

三、各二级学院(中心)可参照附件1-4开展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与承诺书的拟订和签订工作。

四、请各二级学院(中心)于2月23日前签好相关《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责任书》,将附件2、附件3交至教务部新港校区办公楼307办公室、南海校区北区行政楼1105办公室,附件4由二级学院签订后留存备查,作为考核依据。

教务部联系人:刘鹏 688738(手机短号)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一级,书记、校长与教务部负责人签订版)

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二级,教务部负责人与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签订版)

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三级,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与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签订版)

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承诺书



教务部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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