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广东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2)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级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3),组织力量对各类实验实训室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防范于未然。
二、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4),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无法立行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明确时间点和路线图的整改计划和方案。
三、各二级学院(部门)开展的实验实训室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改情况请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于4月15日前报送至教务部,电子版发至:2007106073@gdip.edu.cn,纸质版交至广州新港校区办公楼307室、南海校区北区行政楼1105室。
四、4月25日前,学校将对全校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将挂网通报。
五、教务部联系人:李晓锋 68765 刘鹏 688738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 广东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3.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4.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
教务部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