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3年度)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2023-12-04 09:02:27 

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中国职业教育质量报告(2023年度)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质量报告(2023年度)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质量年度报告(2023年度)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 质量年报正文、典型案例及数据表

请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质量年报主报告、典型案例及数据表任务分解要求(见附件2)做好年报内容、案例撰写及学校基本状态数据表、有关质量指标(含计分卡等6张表)填报工作。

2. 企业年报

企业年报由校企合作中心根据质量年报要求负责编制。企业年报”封面须加盖企业和学校的公章。

二、提交时间

1. 2023年12月5日,发回2023年度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报统稿部门、责任部门联系人(见附件2);

2. 2023年12月10日,各统稿部门提交典型案例、学校基本状态数据表;

3. 2023年12月15日,各统稿部门提交质量年报主报告正文初稿;

4. 2023年12月23日,校企合作中心提交企业质量年报终稿;

5. 2023年12月25日,学校上报省厅所有材料。

三、联系方式

贺增莉,61230218,邮箱:2021100007@gdip.edu.cn。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质量报告(2023年度)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度职业教育质量报告分工表和联系人表

教务部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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