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1-16 09:40:4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4年省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申报工作,试点项目为四年制本科人才协同育人项目和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申报原则

1.符合申报通知条件的专业可申报2024年四年制本科人才协同育人项目和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每个专业每种类型仅能对接一所本科高校的一个专业开展试点。按规定应参加验收但未通过的省品牌专业不得开展试点。

二、试点申报条件

(一)“4+0”试点:2023年已开展试点并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的专业点,可申请继续开展试点。2024年不新增专业点。每个专业试点规模不得高于100人,每所高校试点规模不得高于300人。

(二)“2+2”试点:鼓励各二级学院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的专业点积极探索,申请开展试点。每个专业试点规模不高于100人,每所高校试点规模不得高于300人。

(三)“3+2”试点: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选择部分专业申请开展试点。其中,每个财经商贸大类专业试点规模不得高于50人,其他每个专业试点规模不得高于100人。原则上2023年未完成试点招生计划的试点专业2024年不得开展招生。鼓励各二级学院大力开展申报,优先支持在“制造业当家”“粤莱师傅”“南粤家政”“乡村振兴”等相关专业领域开展试点。

三、材料提交清单

(一)2023年已试点专业:1.试点总结报告(word电子版);2.试点工作方案(word电子版);3.申请汇总表(附件2-3,盖章PDF扫描件,Excel电子版);

(二)2024年新增试点专业:1.申请汇总表(附件2-3,盖章PDF扫描件、Excel电子版);2.双方合作协议(盖章PDF扫描件);3.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word电子版);4.试点工作方案(word电子版)。

请各二级学院积极联系本科院校洽谈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材料,于2023年11月22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汇总表(附件2-3)提交至沈倩老师,11月27日将所有对应材料提交至邮箱2020080015@gdip.edu.cn。


附件:

1.申请试点材料一览表

2.2023年四年制本科协同育人项目申请汇总表

3.2023年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申请汇总表

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沈倩

联系方式:663649


教务部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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