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第一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2025-04-25 14:23: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学位办〔202130号)的有关规定,学校拟成立第一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并设置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设置及人选提名要求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设置

学校成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超过25人(单数),任期四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选提名要求及名额

1.主席由校长/书记兼任,副主席由主席提名兼任;

2.委员由各本科专业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名。委员人选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身体健康、学风端正、学术严谨、学术造诣较高;

3.各本科专业学院经初步遴选、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荐2名人选,提名人员原则上应包括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4.职能部门推荐1名人选。

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设置及要求

(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设置

开设本科专业的二级学院设置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7-15人(单数),任期四年。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1人。

(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要求

1.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兼任,原则上为学院院长,副主席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兼任;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包括:专业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要求身体健康、学风端正、学术严谨、学术造诣较高;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由学院推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4.秘书由具有较强组织能力的青年教师委员担任。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510日前将讨论通过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提名人选、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推荐表(附件1-4)、各单位党政联系会议纪要等过程性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202110007@gdip.edu.cn,纸质版报送教务部308办公室。

四、审核程序

经各单位推荐、学校核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最终名单。


附件: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表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推荐表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名单

4.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名单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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